自行開車 |
- 到達本處路線,請參考豐原院區路線位置圖。
- 本院區停車位有限,車輛請停放於規劃之停車格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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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習交通車接駁 |
本處僅於研習報到日及結束當日提供交通車往返豐原車站。
1、 開訓報到日:請於報名時勾選搭乘專車,俾憑統計;報到當日可於豐原火車站搭乘研習交通車。專車位置圖
(1) 發車時間依各研習班報到時間排定,請參閱研習班課表。
(2) 因停車不便,請學員把握上車時間。
2、課程結束日:回程交通車同報到日。
(1) 發車時間:於研習課程結束後後10分鐘,務請把握上車時間。(個人行李可?至教室後方)
(2) 發車地點:本院區。豐原火車站:車程預估15分鐘;往台北之學員另可欲搭乘統聯客運或豐原客運(位於豐原火車站周邊)。 |
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|
- 台鐵:請於豐原站(山線)下車。
- 高鐵:請於臺中站(烏日)下車,再轉乘台鐵(新烏日站)區 間車至豐原站。
- 豐原車站→豐原院區
- 搭乘豐原客運:豐原客運總站→教師研習會站下車。(車資22元)
- 搭乘計程車至豐原院區。(白天車資約150∼200)
- 臺灣鐵路管理局豐原站:網址:http://service.tra.gov.tw/fongyuan/
服務電話04-25208170。
- 臺灣高鐵臺中站:網址http://www.thsrc.com.tw/tw/travel/stations_taichung.asp
- 統聯客運:只行駛東勢豐原台北線,服務電話04-25204651。網址: http://www.ubus.com.tw/
- 豐原客運:服務電話04-25234175。網址:www.fybus.com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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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 到 |
- 路程遙遠之學員欲提前住宿者,請先告知該班承辦人員,可於報到前1日,晚上22:00前提早到本院住宿,住宿問題可聯絡值班宿舍保全人員(04-25227929#1340)或該班承辦人員(註記於課表下方)。唯報到當日早餐請自理。
- 報到當日如遇天然災害,依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」規定辦理,如停止上班上課(請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局『差勤管理』項下查詢),詳情請洽詢各班承辦人或至本處網站最新消息查詢。
3、 報到程序如下:
※核對名單、簽到並領取研習資料。
※宿舍樓層櫃臺領取房間鑰匙,置放行李。
※至研習會場。 |
研習學員
攜帶物品 |
※本院學員住宿房間提供物品有棉被、床單、枕頭、枕頭套、吹風機、衛生紙、脫鞋、電扇。
※住宿學員請自備盥洗用具、毛巾等個人用品。
※學員用餐可自備餐具、飲用水杯;如未準備,本院僅提供鐵製餐具、環保杯。 |
膳食 |
本院提供早中晚餐,素食者請於報名時於學員資料表上註明,或
於報到時告知承辦人員,以利本院人員安排您的膳食。 |
作息 |
1、 請參照研習班安排之課表時間。
2、 準時用餐,地點:綜合大樓2樓餐廳;餐畢,請自行清洗餐具;菜渣、垃圾也請依分類丟棄。
早餐時間:0730---0800
午餐時間:1200---1230
晚餐時間:1730---1800
3、 院區23時管制,車輛進出請知會保全人員。
4、 睡前請上好門鎖及門鏈,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。
5、夜間10時後音量請放低,以免影響他人休息。 |
夜間活動 |
(依課表) |
其他生活服務設施 |
- 公共電話2部:位於綜合大樓一樓(報到處)大門外左側
- 宿舍房間內設有電話一部,提供宿舍各房互撥,及外線接聽。外線撥進來之分機號碼為宿舍房號前加1。例如:宿舍501為04-25227929轉1501
- 上課期間提供茶包、咖啡包供學員飲用,若有不足,請向承辦人員反映。
- 圖書館開放時間:早上 8:10 至下午 5:00
- 網際網路使用:各層樓學員宿舍及宿舍均設有網路節點及無線網路基地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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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注意事項 |
1、 假日洗澡請用宿舍樓梯口兩側電熱水器。
2、 宿舍清潔器具放置每層樓梯口茶水間內。
3、 使用寢室網路或增加一埠接點,請洽管理員室借用網路線及HUB。
4、 請勿在寢室內抽煙,以免經由空調管線傳至其他寢室。
5、 本處實施垃圾分類。
6、 貴重物品(含筆記型電腦)請隨身攜帶。
7、 睡前上鎖及門鏈。
8、 請配戴識別證。
9、 車輛請停放圓環邊停車場。
10、為配合學員作息時間,晚間10時後請停止使用宿舍內公用電話及卡拉OK(使用時,音量請勿過大)。
11、請隨時保持寢室內整潔;離開寢室,請隨手關閉電燈及冷氣機。
12、本處所提供外,其餘生活用品請至院區外商店購置。
如有任何問題及意見請反應,請隨時洽詢生活輔導員或教輔組同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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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健 |
若有重大疾病,可報核請假後,就近前往醫院治療。
行政院衛生署豐原醫院
電話: 04-25271180 傳真: 04-25284445
地址: 42055台中縣豐原市安康路100號
語音掛號:04-25202300 |
請假規定 |
1、 研習員因疾病或個人重大事故,必須親自處理或不能參加研習活動,應照規定辦理請假手續。
2、 研習員請假應先填妥請假單,連同證明文件,送由生活輔導員核轉,經核淮後始得離本處。
3、 事、病假併計每週不得超過上課時數八小時(含始業式、結業式)。
4、 研習員應在請假核准時限內返處,並準時銷假。如不能按時銷假,應以電話向生活輔導員申請續假。
凡不依上項規定辨妥請假手續擅自缺課者,以曠課論處,曠課達二小時者,除辦理退訓外,並函報所屬機關或主管機關。 |
結訓 |
1、繳回
(1) 宿舍鑰匙:當日退房後,請自行放置於各樓層櫃臺相對應房號之位置。
(2) 個人所借用之物品請務必歸還。
2、退房時,使用後寢具(枕巾/枕套/被套/床套)自行拆除後,請放於各樓層櫃臺邊之回收箱。
3、房內垃圾亦請整理打包後攜出,並置於各樓層之垃圾分類區。
搭乘專車地點:請依承辦人或院區人員指示。 |